问题1: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处理协调性差。
尽管我们国家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和地下水相关行动计划和修复指南,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质量,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源、物质资源和人力。
问题2:土壤环境基准不完善。
土壤环境标准是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基础,可以科学地反映土壤污染物环境行为对相关受体的影响及其风险。我们国家土壤环境情况和环境标准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科学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需要。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国家土壤类型和土壤利用模式基本脱钩,难以支持国家和地区土壤环境的标准化和差异化管理。
问题3: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有明显的局限性。
我们国家土壤中污染物的毒性和毒理参数缺乏现场土壤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模型,严重缺乏本地化参数,导致风险控制值或修复目标值过于保守或宽松,难以有效支持科学风险控制。
目前,我们国家仍缺乏有效保护土壤生物安全和生态系统健康的生态风险评估方法和环境迁移风险评估方法。